我校作为项目责任单位首次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研究
发布人:罗勇  发布时间:2017-04-10   动态浏览次数:183

我校作为项目责任单位首次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研究                         

                    


    近日,经中宣部批准,江西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赵力平作为牵头人,我校作为项目责任单位联合申报的“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经验研究”项目(编号:2016MSJ013)获批2016年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立项资助,同时列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资助经费60万元。江西生态文明建设制度研究中心华启和教授为该项目的学术首席专家、项目负责人,徐步朝、谢青霞、段艳丰、蔡东伟、姜韦等为该项目的子课题负责人。



    该项目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设立以来我校首次承担该类项目研究,也是江西省获批的第二个项目。学校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督促课题组一定要高质量地完成该项目的研究,在生态文明领域不断发出“江西好声音”、演绎“江西好故事”,对于提升学校在江西的影响力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也是江西生态文明建设制度研究中心落实“文章变文件、对策变政策”宗旨的又一重大课题研究。



    200415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决定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同年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实施该工程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此后,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重大意义,努力完成这一重大任务,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作出新的贡献。